使用说明:
1.本滤毒罐/滤毒盒属于小型滤毒产品,需配合自吸过滤式使用,诺嘉滤毒罐/滤毒盒仅适用空气含氧量≥19.5%(V/V),有毒气体浓度≤20000ppm,温度为-30℃至45℃的非密闭环境下。(注:一氧化碳滤毒罐除外,一氧化碳滤毒罐适用于有毒气体浓度≤4000ppm。
进入染毒区作业之前需使用仪器探测毒气种类、浓度及前述的其他参数,若使用环境有任何一项参数数值不符合前述规定,必须改用其他,例如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其他隔绝式呼吸。
2. 在使用本过滤件用于呼吸防护之前,应制定并执行书面的呼吸保护应急计划并对本过滤件佩戴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和正确使用方法培训,确保其训练和使用安全。
使用中若闻到污染物的味道或感觉头晕、头痛、刺激性或其它任何不适,应立即离开危险区域,并向安全工程师说明情况。
3. 制定过滤件更换时间表。使用过程中,若在紧急情况下用于复杂或有剧毒气体环境的应急抢险作业时,应至少两人以上配合,设置专人在无毒的安全区域了望,若发现染毒作业区域内的作业人员有中毒表现(打约定好的需要救助的手势、身体摇晃、呕吐、倒地或者其他异常表现)且可以确认现场无其他危险(着火、爆炸、高温、较低温、或者强酸强碱性气体、液体泄露喷溅、坍塌、高空坠物或其他危险)时,应立即报告安全工程师、主管负责人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其他隔绝式呼吸前往现场予以救援。
4.佩戴者若发现过滤件已经失效(在整套密封性良好的情况下仍可闻到或尝到被防护气体的刺激性气味或感觉到头晕、头痛、刺激性及其他不适,或者使用时间已经达到更换时间表的时长),必须立即离开危险区域。
5.若需再次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必须重新检查使用环境是否符合本说明规定的环境适用条件并更换新的过滤件。已失效的过滤件需在罐体/盒体上标明作废,并破坏用于与连接的螺纹接口。
6.过滤件一经开封使用,即使尚未失效,也应按照失效过滤件处理,不可再用;若发现尚未被使用过的过滤件密封包装破损或者密封盖、密封塞开启或者破损,也应按照失效处理。
7.戴用时必须将滤毒罐/盒的进气口盖子打开,使呼吸流畅,否则会窒息,威胁人身安全。使用中应注意滤毒罐/盒是否失效,如嗅到异样气味,发现滤毒罐/盒重量增加,或使用时间过长,应引起警惕。
滤毒罐存放及注意事项:
1.未按照本说明书存放和使用、**出本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限制使用、没有在接触有毒气体过程中一直佩戴,都会降低本过滤件的防护性能,并可能导致身体健康损害甚至死亡。
2.不使用时,应在清洁无污染的环境中储存过滤件和自吸过滤式并保持过滤件的密封性。
3.过滤件内过滤药剂较易吸潮失效,每次使用前应重新称重并在罐体上标明,当过滤件总重量**过1次使用前的重量约5g时应停止使用。
4.过滤件应储存于干燥、清洁、无污染、避免阳光直射、空气流通的库房,严防潮湿、高温,符合上述存放条件存储的过滤件,保存期为5年,以生产日期为准,请在保存期限前使用。
5. 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废弃使用过的过滤件。
产品介绍:
滤毒罐/滤毒盒:均按照国标GB2890-2009标准生产、包装、标色、检验,并进一步优化罐体内部结构设计。内部所装填防毒材料为高效载体活性炭药剂,在活性炭药剂装填量减少,减轻重量的同时,有效延长防护时间,防护范围广, 呼吸阻力小。可配合柱型和球型使用,也可配套符合EN148-1标准的使用。